2008年1月29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一版:精华新闻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诸暨 卫生室邮购假药卖给病人
林捷

  日前,使用假药的杨某被诸暨市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,缓刑1年,并处罚金5000元。杨某是诸暨市浣东街道某村卫生室的负责人,2005年7月至2007年期间,他先后5次邮购“河北省哮喘病专科研究所”生产的无国家批准字号的哮喘药300多盒,销售给病人服用,合计获利1000余元。经鉴定,这些邮购的药物都是假药,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。